更新时间:2022.11.29
行政诉讼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 3日内作出复议决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此外,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申请,除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如下: 1、经
行政诉讼再审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得停止执行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作出
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不能清偿。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3)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法律帮助; 2、受援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部分或全部法律服务费用; 3、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
如果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在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方式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或者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
《行政诉讼起诉状》结构形式:1.标题。写明行政起诉状。2.首部。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况,由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有管辖的范围,被告栏要写明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以及其法定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