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3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继承顺序应当按照遗嘱内容确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且丧偶儿媳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则代位继承人和丧偶儿媳应当同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成遗产。同时继承遗产。
继子无法享有继承权的情形有: 1.继父有遗嘱,没有将遗产交继子继承; 2.继父与继子女间没有抚养关系,故继子没有继承权。 另外,继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会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
代位继承发生的情形: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代位继承人一般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卑
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有遗产继承权。
继承人有下列权利: 1、有权接受和放弃继承,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2、继承人有权取得遗产,未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可以从继承开始就获得死亡的被继承人的财产; 3、继承人有权要求分割遗产,遗产由几个继承人同时继承,如果一个继承人要求
财产继承权的主体有: 1.法定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 与被继承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遗产的继承一般可以分为两个继承顺序。配偶子女或父母属于第一继承顺序。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属于第二继承顺序。通常情况下,先从第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开始继承。如果第一继承顺序里的继承人不继承,或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进行继承的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平等权利,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平等权利,父母有继承子女遗产的平等权利。在同一亲等中,同一继承顺序中,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也不论是父亲,还是母亲,均有同等的继承权,不因性别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继承人享有以下权利: 1、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 2、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 3、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 4、执行遗嘱的权利; 5、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
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的人员有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除此之外,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三)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四)以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