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不算。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是劳动者主要责任的,不属于工伤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向责任人主张的误工费应当根据其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进行计算。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交通事故个体户误工费的认定是一般根据个体户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认定,误工时间一般情况下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治疗证明进行确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是在上下班过程中发生的,并且不是劳动者本人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定义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3
因工作原因旧伤复发是否算工伤需要具体分析。员工旧伤复发,如果并不是在本单位的工伤复发,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如果是突发事故造成的旧伤复发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 1.客观因素 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2.车况不佳 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3.疏忽大意 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
发生交通事故原因具体如下: (1)客观因素;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2)车况不佳;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3)疏忽大意;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
发生工伤事故的原因:人们短期行为严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技术操作不合格以及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作祟。综合起来不外乎是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三个方面。一般是在工作中受伤,或者因为履行工作,受到暴力等意外的伤
工作原因要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
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按此意见,“正常工作”应当是指按照用人单位明确规定的已为制度化遵守的工作时间,也包括用人单位默示的习惯
职工早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算工伤。工伤的上下班途中包含两个方面,合理的上下班时间以及合理的上下班路线。时间的合理性指职工来往家和单位的时间符合公司或者单位的上下班时间,且出发时间在合理范围内。合理的路线则是指员工没有绕远路,走的是家和公司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