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如下: 1.虚假出资的。虚假出资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其他发起人或股东的投资,即欺骗的是其他发起人和股东。 2.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情形: 1、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2、出资瑕疵,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有如下几点: 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三、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
在一般情形下,法定代表人并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具有股东资格,具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则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但有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特定情形的规定,即《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所述之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但有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特定情形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述之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人一般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有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特定情形的规定,即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人一般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担责的是公司自身和公司股东,并且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但是股东如果滥用权力,构成人格否认的,则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情形: 1、一人独资企业中,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而股东无法证明该情况不存在的;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3、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是承担连带责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的到期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且部分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