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4
法院判监外执行的程序: (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 (2)在判决、
法院执行的程序:1、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限期自觉履行,或者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3、被执行人不履行的,法院应当依法采取执行措施,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被
在第一次申请强制执行未执行完毕或未执行到财产的情况下,按程序需要中止或终止执行,之后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时,需要第二次申请,第二次申请是恢复上一次的执行。
具备执行回转条件的,法院应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执行回转裁定可由当事人申请作出,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作出。关于执行错误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如果对当事人的损害是由于法院的错误或者法院的不当执行造成的,当事人可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执行法
1、申请。行政机关的申请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和第一环节,人民法院只有在收到行政机关的执申请后,才开始决定是否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在申请执行书中,应说明
执行程序首先必须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立案受理后,由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申报自己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不按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和扣押,并对
法院判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为: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抄送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
法院执行局执行款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到账。根据法律规定,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执行局执行款,可以在一个月之内到账。执行款是指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立案申请后,根据执行文件(比如生效判决书)和执行申请,向被执行人强制执行、需交加执行申请人的款项。执行款到了法院账上后,总的原则是法院应该及时该执行款转交给原告或执行申请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错误的,要依据错误的原因进行相应处理的,如果是申请错误造成执行错误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是法院本身执行错误的,被执行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
法院执行局不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多和执行员沟通,询问执行缓慢的原因,尽量和执行员协商解决。如果执行局无故拖延执行,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进行反映。
行政执法的程序包括: 1、简易程序:执法人员至少要2个人到场,表明身份,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再制定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 2、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限期改正、暂扣工具或物品、处罚审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与执行。 3、听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