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6
专利权恢复是为了对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因正当理由而造成的权利丧失提供补救的机会规定的请求恢复权利的程序。专利权恢复需要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法律规定恢复专利权的方式如下:当事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恢复权利的请求,并提供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相关证据。申请时间为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
专利权人可以申请恢复已经终止的专利权。但只有专利权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权利终止的,才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申请恢复权利。
专利权已经终止可以申请恢复的。但只有专利权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权利终止的,才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申请恢复权利。
专利驳回复审费可以减缓。减缓条件: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专利驳回复审费可以减缓。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复审费。
1、申请专利委托代理时,申请人需要交纳代理费和官费。 2、代理费数额依据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由申请人与代理机构协商后确定。 3、官费是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费用。首笔官费包括申请费和发明申请审查费,数额(人民币)为:发明专利
我国专利行政复议指的是,是针对涉及专利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既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授予专利权等过程中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我国专利行政复议指的是,是针对涉及专利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既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授予专利权等过程中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专利行政复议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产生争议,根据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
专利申请的复审,指的是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其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其专利申请或者发明创造专利进行再审的一种法定救济途径。
专利驳回的答复期限,属于是过了之后不能恢复的期限。但如果申请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逾期未答复而丧失专利权的,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