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7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有:出租人有交付租赁物、在租赁期间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以及瑕疵担保等义务。承租人的义务是支付租金;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借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提供真实情况,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3、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4、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义务: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2.忠实义务。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
贷款人的权利如下: 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 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 贷款人的义务如下: 1、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 2、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信息披露义务。 2、借款人收取借款的义务。 3、借款人需要依约使用借款的义务。 4、借款人还需要依照约定来支付利息。 5、借款人需要按期返还借款的义务。 二、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1、
私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如下: 1、出租人按照约定交付房屋; 2、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 3、承租人妥善保管房屋义务; 4、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 5、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应履行的其它义务。《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
赠与合同的当事人拥有以下权利义务: 1、赠与人的权利包括撤销赠与、请求受赠人履行合同义务等,义务包括移转赠与标的物、瑕疵担保等; 2、受赠人的权利包括请求赠与人转移赠与、无偿取得赠与物等,义务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等。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确认。例如,买卖合同中,卖方享有请求买方支付价款、承担运费等权利,具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运输标的物等义务。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责任分为两种。 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时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
双方当事人分别有下列义务: 一、出借人的义务: 1.出借人不得利用优势的地位而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 2.出借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 二、借款人的义务: 1.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1、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 2、贷款人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提供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用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双方当事人名称; (2)合同编号; (3)合同签订地点; (4)合同签订时间; (5)仓储物的品名、种类、规格; (6)仓储物的数量;等等。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2.对库场因货物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