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代位继承权的丧失有这些情况: 1、杀害被继承人; 2、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或者篡改遗嘱; 5、欺诈被继承人使其订立不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遗嘱。
代位继承权和赡养义务分别属于两个法律关系,没有关联。代位继承的条件如下: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等等。
三代旁系亲属包括:亲姊妹兄弟和自己同源于母亲、父亲;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 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加继承,但其并不是直接继承自己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而是代位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正因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1)两者的性质不同。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是直接参加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并
如果有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优先,如果没有代位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享有继承权。
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有以下几点: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如果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而其他的继承人,例如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等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则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
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之后是否能够进行代位继承。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一般会允许在转继承之后,进行代位继承。这主要是因为,转继承的客体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因此,转继承涉及的是继承权利,而不是遗产本身。换句话说,被转继承人死亡之
如果继承人有能力履行义务,却不尽赡养义务的,这时候代位继承无权继承遗产。代位继承是指,当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同时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这时候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可以由他的直系晚辈血亲进行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主要是为了保障直系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