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确权争议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
处理土地山林权属争议可以进行协商,或者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如果对开荒地的使用权有争议,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如何处理,如果要收回开荒者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对开荒者作出适当补偿; 2、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有的土地权属争议,如处理不及时,对立还会进一步激化,甚至严重影响社会安稳。在处理过程中,有必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则的程序进行处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样在工作中就不至于带来被动,在行政复议、行政
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权限 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需要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
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处理。国土管理部门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由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申请和受理 第七条市国土管理部门受理下列土地权属争议案
第二十四条土地管理部门对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第二十五条调解应当符合自愿、合法的原则。第二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一)当事人
土地争议处理办法如下: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从维护争议双方共同利益
土地确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1、当地开展了土地确权的工作; 2、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 3、提出申请及申报土地; 4、地籍调查和阶段权属审核; 5、公示公告就登记发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确权后遇到征地的处理如下: 1、确定拆迁的性质,究竟是为了商业开发还是为了公共利益; 2、确认被征收的土地的性质,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 3、对自己定位,确定自己究竟是所有权人还是使用权人,提供能证明自己身份的土地证,房产证或是土地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