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公司法》规定需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包括: 1、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3、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其他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
股东会清算小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不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其他。
一、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 二、参与重大决策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
《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有查账权,可以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还有分红权,选举权以及被选举权、表决权以及知情权等。
公司股东有分红权、表决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监督权以及知情权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公司法股东变更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除章程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受限制等其他规定。
股东责任公司法中的规定主要有什么: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 5.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有知情质询权、决策表决权;收益权、选举权、优先权、提议召集权等,需注意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公司控股股东的规定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总资本的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有限公
下列情况需要股东会决议: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应当为一至五十个人。若是只有一个股东的,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够上市的,也只能够以发起的方式设立。
有限公司的股东的规定有股东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是若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表决的内容有: 1、股权变更; 2、曾资、减资;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4、修改公司章程; 5、公司股东表决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