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以下情况下可进行补充侦查: 1.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
补充侦查可以改口供。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退回补充侦查嫌疑人不会被退回。如果在7个月内公安局都没有侦查终结的话,那么就要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只有经过两次补充侦查,检察院依然认定证据不足的,这个时候就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释放当事人。
对于检察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同时,补充侦查的次数也有限制,最多可以退回两次。如果是检察院自行侦查移送审查的案件,也适用于这一期限的规定,即审查起诉部门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要在一个月内补充侦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取保了只要证据不足够的话是有可能会退回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自行侦查,也可退回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
补充侦查两次证据不足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
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形: 1、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受害人无需处理。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存在非法取证行为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其他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不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已经移送起诉的,可以依法将案件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期限一般是一个月。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