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安置房过户需要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 4、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5、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6、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房产过户给子女的,需要8种材料。分别是: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5、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6、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执行通知书;7、产权部门的批准转移文件
出卖人应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买受人是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明原件。离婚满半年以上的,由出卖人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单张证明。离婚协议和当地法院的判决。购房者应携带房产所有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夫妻一人不能到场的,
办理房屋过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房屋过户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房屋过户有关机关的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
房产过户要准备的材料是: 1.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证明); 2.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房屋平面图、房产证、完税凭证; 3.过户登记申请表。
我国的房屋登记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有关机关的决定书,买卖合同书、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已设定抵押权的,要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要交生效的判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需准备: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
房产过户需要带的材料如下。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互换、赠与合同;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分割、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以及其他的必要材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
首先要看有无遗嘱。如有,需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证到房管部门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没有遗嘱,则需要其他有继承权的亲属放弃对该房屋继承权,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然后持公证书、死亡证明、房产证等办理过户到房产所在区的房管部门
安置房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 4.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5.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6.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