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0
离婚后分割财产的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情况下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诉讼离婚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原则上是夫妻双方均等分割。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的原则; 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四、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一)双方协商决定。 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 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离婚分割上亿财产诉讼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都同意离婚财产按照双方约定分割。如果双方无法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达成协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并且分割范围仅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
您可以选择先离婚再分财产,也可以同时判决。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利提出自己的诉讼主张。也就是说,当事人提出什么样的诉讼请求,属于其自由选择的权力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如果协议选择了适用特定法律的,从约定。如果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如果最终适
婚姻的不幸福最终都会导致离婚,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其实离婚时不参与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婚前个人的财产,这些财产的范围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离婚中过错方对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有以下两点: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给无过错方适当多分财产或者将财产优先给予无过错方使用。 离婚过错方是指夫妻二人中因某一人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