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 1、职工所在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指职工为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而受到事故伤害,这是最为普遍的工伤情形。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三个基本要素,即“三工原则”。 (2)事故伤害,一般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
如果工伤职工旧病复发,还能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复发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可以依法享受的工伤待遇的情形,因此员工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包括停工留薪等工伤待遇。
如果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后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依法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他。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
治疗职业病,享受工伤医疗。职工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下可先到最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本
按照国家规定,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但这种权利是与其具备相应的条件、履行相应的义务相联系的。当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丧失了享受待遇的条件或不履行相应的义务时,其也就失去了享有权利的资格,因而也就应停止其继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年; 3、产前检查、产前或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当月需
农民工工伤能享受到工伤待遇。 因为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各地经办机构应予办理。 农民工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与其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
因工受伤的职工可享受下列待遇: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交通食宿费等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而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工伤职工领取的伤残津贴等由用人单位负担。
服刑人员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
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劳动者辞职不一定就是因劳动者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
1.职业病,属于工伤,首先认定工伤,如果不认定工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工伤认定之后,还要经过伤残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根据等级补偿,工伤一到四级的,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一直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退休费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给予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