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导致公司丧失独立法人身份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的非货币价值显著低于公司定价额的,由该出资方承担补足责任,其他设立人承担连带责
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的情形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
有限公司股东可能承担责任的情形有: 1、滥用股东地位和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2、股东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 3、抽逃公司资产; 4、滥用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
公司向银行贷款后还不上的,股东不需要承担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的两种形式
公司大股东在小股东不知情情况下向银行贷款,小股东不需要承担责任。 小股东以其在公司中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贷款不一定要通知所有股东,只要占股份绝大多数的股东知道并且同意即可。 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没有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导致公司丧失独立法人身份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的非货币价值显著低于公司定价额的,由该出资方承担补足责任,其他设立人承担连带责任等。
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股东要承担责任,但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出资不到位;虚假出资;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等情形的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方式: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公司新的章程”、“公司变更申请书”、“股权转让协议书”、“新的股东身份证明”等文件;再委托代理人到工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到税务局办理税务变更登记手续;如涉及公司名称变更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
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有: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