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建设工程未进行结算的,诉讼时效从施工单位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合同提前解除工程已竣工且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已竣工但质量不合格经修复合格的,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后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经修复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予支付工程款。
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如下: 1、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2、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按照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诉讼流程为: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也可以口头起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则口头起诉,要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5天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组成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已履行的合同内容无法直接返还,应折价补偿。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发包人实际参与了管理,也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管理费的情况而定。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如果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款可参照合同中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如果验收不合格的,则可修复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再由发包人向其支付工程款;如果不能修复合格的,则不需要支付工程款。
建设工程合同被法定解除后工程价款是否应当支付,需要看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即比如说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1)和解。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通常它不仅从形式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还从心理上消除对抗。 (2)调和。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应纠纷当事
工程款结算纠纷处理方式如下: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话,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法律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可以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协商处理。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