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民法典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有:双方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均要求继续承包经营的,可以将土地按份划出、各自经营,土地无法分割的,双方轮流耕种;仅一方要求继续承包经营的归属该方,但应对另一方进行经济补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夫妻就财产进行分配时,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妇女离婚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
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承包地被征收的,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出质,是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紧密相连的权利,法律规定不允许随便流通、担保。民法典的可出质范围也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
《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将承包经营权转让、互换,但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能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此外,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转让、互换后未进行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以担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是如果是以招标,拍卖等方式承包荒山等并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担保。
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报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在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监督下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土地经营权人享有的权利是: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经营权人享有流转、互换、转让土地经营权的权利,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享有承包地被征收征用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的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能进行继承,此外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严格限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享有。
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