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分配前向管理人主张相互抵销的权利。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它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
行使破产抵销权的限制条件有: 1、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 2、有破产抵销权的债权人应依破产程序申报债权; 3、破产债权人行使抵销权后,超出抵销额以外的债务仍然存在。
第一,破产债权申报,一般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企业破产申请被受理后,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向破产管理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以申明债权的法律行为。 第二,可申报的债权,在破产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前,债权人与破产企业因业务往来而形成的,破产企
合同法定抵销的要件分别有: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互负债务的债权均届清偿期;双方债务的给付须种类相同;不属于不能抵销的债务范围等等。合同约定抵销的要件分别有: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或不相同的;协商一致等。
抵押权是债权人的权利,具体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权利。
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抵销权的行使作出了限制,具体如下: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2)债权人恶意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不得抵销。 (3)债务人的债务
行使破产抵销权有以下限制条件: 1、行使破产抵销权的债权人应当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恶意取得的债权不得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