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相同点: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均是为他人提供劳务性质合同。不同点: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被委托人名义为委托人提供劳务,行纪合同是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签署合同,居间合同是为双方提供媒介的一种劳务合同,旨在撮合交易。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有: 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 2、行纪人对合同直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 3、行纪人在一
一般来说,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在于:两个合同办理事务的范围是不一样的,一般行纪业务主要是办理购销货物、寄售商品以及有价证券的买卖等相关的业务,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而居间的业务范围较广,只要不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交易事项,当事人都可以使用居间合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1、办理事务的范围不同。在中国,纪律业务包括购销商品、寄售商品和有价证券的销售。除法律禁止的事项、国家管理的不允许放开市场经营的重要生产资料和部分生活资料外,还可以提供中介服务; 2、合同的目标不同。纪律合同中,
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委托合同中各类民事主体之间均可建立委托合同关系,对委托人、受托人没有什么特殊的
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外的民事活动。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交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权限内从事工作,始终受委托人
1、适用范围不同 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不履行义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其衍生于委托合同,其与委托合同存在区别: 1、行纪人应当取得从事某种行纪行为的特定资质; 2、行纪合同适用范围主要为贸易行为; 3、行纪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行纪合同与间接代理的区别有: 1、主体不同,间接代理主体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行纪合同中主体为经批准有权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相关组织; 2、行纪合同是有偿的,间接代理可能无偿可能有偿; 3、间接代理中一定条件下委托人可以行使介入权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不同: (1)适用范围不同。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委托合同中受托
行纪合同和间接代理的区别:1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主体资格有一定的限制,需具备相应的资质或批准权;间接代理中受托人主体资格不具有相应的限制,一般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可;2行纪合同是有偿的,而在间接代理,既可能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外的民事活动。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交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权
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居间人在合同关系中处于介绍人的地位;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居间合同是劳务合同。居间合同的标的是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媒介合同的订立,而不是交付标的物或者移转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