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股东向公司借款若是程序正当,是不会被认定为抽逃出资的。但是不能借款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双方应当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股东的出资,是公司设立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股东出资形成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法人财产,是公司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保证。所以,确保股东出资到位,是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与发展,保证公司必要的偿债能力,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必要条件。所以公司成立后
股东向公司借款不一定属于抽逃出资。只有当股东向公司借款,金额较大,明显违反一般商业规则的时候,才可能被认定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如下: 1.公司验资注册后,将货币出资用于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或他人个人债务。 2.公司验资注册后,非因经营或正常业务开支又没有正当理由抽走货币出资。 3.把他人的实物“借”来出资,公司一经注册,再将它归还原来的权利人。
股东向公司借款不一定是抽逃出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股东向公司借款,符合法定程序的,为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合法借款关系。股东借款不违反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同意,与公司签订贷款协议,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按期还本付息,履行法定程
公司抽逃出资股东的责任: 1、行政责任:对构成抽逃出资的股东,将被要求将所抽逃的出资款项全额返还公司,并需缴纳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民事责任:股东以各种方式抽逃资本的,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股东应在所抽逃资本
公司抽逃出资股东的责任: 1、行政责任对构成抽逃出资的股东,要求将抽逃出资全额返还公司,并缴纳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2、民事责任股东以各种方式抽逃资本的,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股东应当在抽逃资本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3、刑事
股东向公司借款,符合条件的,可以构成抽逃出资。股东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损害公司权益的,应当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抽逃出资的情形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其
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不构成抽逃出资。但如果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构成股东抽逃出资前提条件: 1、公司已有效成立; 2、抽逃出资的直接责任主体一般为公司发起人; 3、股东实际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股东向公司的借款未必会构成抽逃出资。如果股东向公司借款或者拆借资金,相关部门不宜仅以该借款或者拆借资金的事实,就认定构成抽逃出资。需要有其他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才能认定为抽逃出资。
股东向公司借款,如果没有订立合法的借贷合同,支走注册资本不予归还的,构成抽逃出资。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构成抽逃出资,不能一概而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抽逃出资: 1、是否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抽逃出资往往具有现实损害,即股东以借款的形式从公司抽逃资金,造成公司财产永久性损失,降低公司承担责任和风险的能力,从而损害其他股东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