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7
1、债务承担的性质不同。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务的特定承受,即第三人是对原存债务的承受,而非新债务的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则属于新的债务负担,因为并存的债务承担的结果并不导致原债务人免除其合同债务,而且第三人的债务与原债务人的债务不必相同,所以应
债务加入与担保的区别为: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不同,性质不同等。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并存的债务承担与免责的债务承担的区分方法如下:在当事人未明示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时,通常情况下可推定当事人并无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的意思表示,即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如果第三人实质上是以非沉默的积极作为方式向债权人表达了原债务人脱离原
一.并存的债务承担与免责的债务承担按照上文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对于按份承担的债务,其实就被移转的债务部分而与免责的债务承担是相同的,第三人的参与需要得到债权人的同意,而且债务人对于已移转的债务可以免
债务加入是指债务人之外的人加入债务成为债务人之一,该加入人无处追偿其承担的债务,新加入的债务人是最终的债务承担者之一。而担保人是在主合同之外与债权人签订了担保合同的成立的担保合同关系,担保人承担保证责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
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自愿加入到债的法律关系中来成为新债务人,并与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
保证与债务加入均具有担保功能,而保证具有相对独立性,这个特征是区别于债务加入的关键。其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为: 一、保证债务与主债务是主从债务关系,债务加入与原债务具有同一性,并非主从债务关系; 二、保证人受保证期间的保护,而债务加入不适用保
在我国法律上,债务和债权其实是一种相对的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将会失去意义。 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的一种权利,而债务则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内,偿还这些资金和利息的一种
公司债务是企业债务的一部分,企业债务除了包括公司债务外,还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和合伙企业债务。公司属于法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可以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公司债务以公司财产偿还,出资人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如果出资人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