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不是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名下的房子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房产证加老婆名字,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在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属于变更房屋所有权,双方携带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及其他必要材料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有很多,比如以下几点: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
可以。但一般情况下银行和房管局在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变更所有人的。不过现在婚后仍还贷款,这时的支出属于两个人的,以现在法律来看房子也是属于不贷款一方的财产。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加名字一般是属于共同财产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房屋产权人一般可以认为就是房产证上的所有人,特殊情况下也有的产权人并不在房产证上面。房屋产权人是指在法律上共同拥有房屋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人。
因分居而离婚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第一,要求双方连续两年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第二,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第三,需经法院调解,且无和好可能。 因此,双方连续分居满两年的,双方感情确属破裂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法律上婚后财产加名指的是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加上另外一方的名字。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双方约定分配比例,一般原则上是一人一半。
房产属于婚后购买。依据法律规定,对于婚后夫妻购买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平均分割。婚后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购买房屋的,即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来讲也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