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我国民事诉讼中对于案件事实所适用的证明标准一般为盖然性,即基本符合案件事实即可。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①民事实体法事实;②程序法事实;③证据事实;④外国法和地方性法规、习惯。免证范围: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众所周知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
民事诉讼的规律决定所依据的事实,除免证事实外,都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高度盖然性(可能性)规则的理论,源自了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只能是法律事实。高度盖然性是证明标准,是在证据优势基础上法官形成的内心确信。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需要证明的事项为:起诉符合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被告不作为的事实材料、向被告提出过申请或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给自己造成损害的证据。行政赔偿中损害事实的证据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有效期限与营业执照时间一样,如果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如果是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也可以是永久。
原告需要证明的是:起诉符合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被告不作为的事实材料、向被告提出过申请或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给自己造成损害的证据。行政赔偿中损害事实的证据等。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民事诉讼证据的具体规定有: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2、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3、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
诉讼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需要证明的事实为除了以下事实之外的事实: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众所周知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
民事诉讼中“释明”的意思是指当事人的主张或陈述不明确时,法官应当通过发问等方式协助当事人明确其主张,使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充分辩论的司法行为。释明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释明制度对明确法院及法官的释明义务范围及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