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质押合同无效有以下情形: 1、质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 2、质押物不特定的; 3、应该办理质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 4、质押物重复抵押的; 5、对于通过签订质押合同规避法律的; 6、主合同无效的; 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质押
(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四)抵押
房地产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以及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当事人如果另有约定的,则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合同无效的情形分别有: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无效的,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
下列情形下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无效合同已经被履行的,因合同取得
房地产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合同签订主体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以虚假意思订立买卖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4)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的。 其中行政法规规定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包括: (1)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抵押合同无效: 1、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 2、抵押物属于法律规定的不能抵押的类型; 3、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4、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2、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订立的合同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4、违背公序良俗订立的合同无效;5、恶意串通,损害
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情形具体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 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未经过购房者同意,卖家私自将房屋抵押或者出售给第三人。 2、开发商存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证蒙蔽购房者来进行房屋的买卖。 3、出卖人在房屋已经抵押或者已经出售的情况下,故意隐瞒事实将房屋
购房合同无效情形有: 1、房屋属于违法建筑; 2、购房合同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购房合同的无效情形有: (1)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 (2)侵犯优先购买权的。 (3)因欺诈而转让商品房的。 (4)商品房预售违法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