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行为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但是重大误解的当事人需要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显失公平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
存在重大误解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在实践中,具体确定重大误解,要分别对当事人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各方面的因素来确定。 一般来说,重大误解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在合同性质发生误解的情况
无权处分的合同不能撤销,无权处分合同不属于可撤销合同。 无权处分,是指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在无权处分中,行为人是在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处分行为。 所有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回,不能追回的,
对于一般情况下,只要房屋没有发生产权变更,没有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的,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把房子要回来。 但是以下情况,赠予房不得随意撤销: 一种是已对赠与合同做了公证,公证了就表示双方的意思表示明确,不会改变。 第二种是具备社会的公益性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法院通常情况下不能随意撤销,如果确实符合可撤销的法定事由的,也可以撤销。在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义务或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行为时,就可以撤销。
一般赠与人才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受赠人是否能撤销赠与合同法律无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受赠人有
赠与合同如果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或者具有公益性质的合同除外。受赠人有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不履行义务等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予合同是可撤销的。但还需满足一定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或权利转移后,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一方合法利益、不履行赠与义务等情形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对于合同纠纷所提起的诉讼是可以加入第三人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若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合同可撤销,基于欺诈实施的合同可撤销,基于胁迫实施的合同可撤销,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可撤销。
如果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合同: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