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公司股东只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解散公司。其余情况下股东可以提案,若是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则可以做出解散的决议。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了解公司状况的重要手段,是股东权利中的基础性权利。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享有以下“法定知情权”: 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股东会的法定职权有: 1、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其他法定职权。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如下: (1)查阅公司章程; (2)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 (3)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财务会计报告之中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利润
股东权有如下特点: 1.股东权内容具有综合性; 2.股权是出资者的权利,即出资者通过向公司出资,以丧失其出资财产所有权为代价,换取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3.股东权是一种社员权; 4.股东权的其他特点。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股东合法监督公司经营的方式有: 1、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的权利有: 1、根据其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3、根据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4、监督公司的经营行为,提出建议或质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者
隐名股东权利受显名股东制约,权利内容和显名股东基本一致。隐名股东指基于规避法律规定或其它原因,对其股东身份并未进行工商登记及公司内部记载,从而不具备股东资格形式特征的出资人。因此显名股东违反协议将股权转让或作其他处分,或因自身原因,其股权将
(1)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当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其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和福利性机构及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
股东的权利如下: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股东知情权;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作为公司的股东,那么股东是可以享受到很多的权利的,而且股东还可以不定时的进行查账,这个也是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着想,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账。查账权是一项重要的股东权利,该项权利是法定权利,公司章程、出资协议书等其他文件均不得禁
公司股东都享有的权利如下: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知情权。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