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股东名册的查阅主体主要包括: 首先,股东及其代理人。股东名册记载的主要是股东的股权信息和个人信息。股东应当有权查阅自己的信息。 其次,公司的债权人和符合条件的其他社会公众。
公司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股东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行使查阅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可判决查阅账簿的具体方式。 对于股东知情权受到侵害的,均可以要求司法保护,其中,针对有限责任公司会计账簿提起的知情权诉讼。
1.股东查阅权体现在其对公司的会计原始凭证和文书、记录进行查阅的权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
公司股东查阅、复制的权利《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
股东可以查阅的资料形式和范围 1、关于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判决书,一般要求被执行人于一定时间内为申请人备齐某年度股东会议记录、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等,以供查阅。执行实践中,申请人一般要求查阅股东会议原始记录
股东知情权为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资料、账簿等有关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相关资料以及询问与上述有关的问题,实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活动的权利。股东知情权是一个权利体系,股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情况或信息真实了解和掌握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基础性权利。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隐名股东想要从公司外部进入公司内部直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应参照《公司
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包括: 1、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2、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3、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这里所说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来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即采用语言文字的形式,来表达作者的感情、思想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比如,演说、授课等; (三)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