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被检察院依法批捕后证据不足的应当退回案件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同时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
批捕后证据不足,侦查机关应当继续进行侦查,搜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据。如果到审判阶段仍证据不足的,法院应当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
批捕即检察机关、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决定逮捕的强制措施。批捕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必经程序,逮捕的决定机关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逮捕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
批捕后证据不足时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人或者改变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同时,刑事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在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法定期限内不能完成的,二审不予完成的,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必要继续侦查审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再次批捕后证据不足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
被批捕后证据不足的处理办法: 1、自诉人应及时向检察院或法院了解情况,对相关证据予以补充; 2、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二次补充侦查后如果仍认为证据不足无法起诉的,应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3、法院经审查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应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同时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
批捕后证据不足的,由侦查机关继续进行侦查,搜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据。如果直到审判都还是证据不足的状态的话,法院是会根据证据不足来进行处理的,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会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