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两个月。一般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的期限是不能超过两个月的,情况复杂的可以申请延期,超过确定时间的话就算是超期羁押。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两个月。一般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的期限是不能超过两个月的,情况复杂的可以申请延期,超过确定时间的话就算是超期羁押。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一般羁押2个月以上的时间就算超期羁押。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而刑事拘留阶段超过37天就算超期羁押。
对于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形,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可以依据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9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刑事拘留一般不会超期羁押,超期羁押属于违法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审查起诉期间最长羁押期限约为6个半月,具体如下。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 4、补充
超过2天的,也算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超期羁押算渎职。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超期羁押不仅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法制理念,亵读法律尊严,严重损害
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在刑事案件判决之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的情形是: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羁押期间能否看到人也要分情况的,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是绝对不可能见到的,只有律师可以见到;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家属在经检察院或者法院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以辩护人身份见到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