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4
减刑虽有总量限制,但每次减刑还应当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幅度内,避免一次减刑幅度过大。减刑的幅度应当根据不同的刑种和刑期加以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对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判17年最多可以减刑标准如下: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因此,如果判决十四年的话最少要执行七年。
投案自首能减刑,如果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最多减刑不能多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的年份。对于自首情节,会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来减少基准刑。基准刑,是在不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
若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的表现,一般可以减少其被判处的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重大立功的,刑期最多减少一半;无期徒刑重大立功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试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予以减刑,同时缩减其考验期限。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
罪犯被判刑4年减刑的时间最长是2年,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
最多七年六个月。按照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依据法条规定,判8年最多能减刑4年,但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能减刑多少年。 法条依据: 一、《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可以。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判刑四年最多可以减刑二年。服刑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减刑: 1、服刑期间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