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8
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若有不可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有效时间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限制。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仲裁申请书要写明如下内容: 1、标题; 2、申请人信息; 3、被申请人信息; 4、仲裁请求; 5、事实和理由; 6、提交单位; 7、申请人签名、日期; 8、申请书末尾还需写上工作地点、入职时间等事项。
如果是下列劳动争议,是可以申请仲裁的: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
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开庭时原则上不可以再补充新的请求事项。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在仲裁开庭时,申请人提出增加仲裁请求,对方没有异议且经仲裁庭准许的,也可以一并进行审理和仲裁。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监察主要有下列区别: 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保障部门,而进行劳动仲裁的机构是劳动仲裁委员会; 2、法律地位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单位,而仲裁机构属于第三方; 3、法律后果不同,劳动监察部门可依法作出行政
劳动争议仲裁与监察的区别是 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法律行为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处
上海劳动争议仲裁的流程如下: 1、提交书面劳动仲裁申请; 2、等待申请审核,拿《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 3、劳动仲裁调解庭调解; 4、开庭审理,仲裁裁决; 5、拿仲裁裁决书; 6、对结果不服可起诉; 7、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