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寻衅滋事罪不可以和解,具体如下: 1、寻衅滋事罪属于刑事犯罪,但在相关法律中规定了和解程序,即在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得到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2、适用和解
寻衅滋事罪一旦被公安机关立案,关于起诉、量刑部分犯罪嫌疑人则不可以私下和被害人进行调解的,但是他们可以针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如果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可能会减轻处罚。
可以。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造成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并赔偿损失,可以调解。
对于寻衅滋事罪相关案件是可以撤案的,但是其需要满足以下法定条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可以。寻衅滋事罪起诉立案的标准: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可以起诉。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可以撤案。在侦查机关立案侦查阶段,公安经过侦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免除刑罚的;嫌疑人死亡的;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等情形的应当撤销案件。上述为刑诉法明确规定的撤案条件,不仅是寻衅
1、寻衅滋事罪可以起诉。 2、寻衅滋事是指,实施了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情节恶劣的行为。 3、一般情况下,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双方寻衅滋事的特征: 1、在客观上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4、主观上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寻衅滋事罪属于公诉案件,当事人是不能撤案的。所以不存在对方撤案的问题,当然也就不能结案。 只有公安机关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判决后才可以结案。
视情况而定。如果有符合撤销案件条件的才可撤销案件,否则只有情节轻,或免除处罚情况下才可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1、如果是一般的寻衅滋事行为,当事人和解后,可以不依据治安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果涉嫌寻衅滋事罪(属于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能因为当事人之间的所谓“和解”而消亡,仍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宣判。得到当事人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