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业主对于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一般应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防碍,赔偿损失;由受到侵害的业主个人或由共同受到侵害的业主推选代表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处置的办法有三: 一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防碍,赔偿损失; 二是,受到侵害的业主个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是,共同受到侵害
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2.发生了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 3.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不法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业主权益包括: 1、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对住宅、商品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3、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建筑专有部分的权利; 4、社区公约的投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等等。
对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处置的办法有三: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防碍,赔偿损失; 二、受到侵害的业主个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共同受到侵害的业主
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主要有:包办、买卖等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且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侵权行为主要会包括侵犯人身权益的行为、和侵犯财产权益的行为。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主要如下: 1、包办婚姻,通常是指父母或其他人采取各种手段使权利人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另一方结婚。 2、买卖婚姻,通常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视权利人的婚姻自主权,利用权利人的婚姻为自己谋利,使权利人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另一方
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违法行为有: (1)侮辱行为:包括口头、动作、文字侮辱和暴力侮辱。侮辱的事实可能是实际存在的; (2)诽谤行为:诽谤的事实必须是虚假的,否则不构成诽谤; (3)新闻报道的严重失实; (4)评论严重不当。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业主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法律效果是: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索赔,请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