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涉外婚姻适用法律的办法: 1、结婚登记,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共同国籍国、婚姻缔结地法律;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3、涉外婚姻适用法律的其
撤销涉外仲裁裁决,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没有仲裁协议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其他。
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律原因包括: 1、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未收到指定仲裁员或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因其他不负责的原因未能表达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 4、裁决不属于仲
涉外仲裁是指按照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涉外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对申请人、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居中裁判的制度。经过涉外仲裁机构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裁决书制作出来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再以同一个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
涉外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涉外仲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居中决断的制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仲裁裁决书一经制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基于《纽约公约》的普遍影响,下面主要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对此问题加以论述。《纽约公约》以排除的方式规定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即凡外国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请求承认和执行的机关可以依据仲裁裁决的执行义务人的请求和证明,拒绝予
海事仲裁是指海事纠纷当事人根据事前或事后订立的仲裁协议(条款),将纠纷交由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制度。 具体的有《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海商法》等等。
涉外仲裁裁决效力指的是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律生效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机构和海事仲裁机构的裁决,是终局的裁决,不须经其他机关的批准或认可就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按照裁决的规定自动履行。
涉外仲裁的原则: (一)协议原则。 所谓协议原则,是指仲裁机构仲裁权的取得须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协议基础之上。当事人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也可以在案发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能行使仲裁权。 (二)独立裁决原则
当事人在收到涉外仲裁裁决之后想要撤销的,应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会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是,劳动仲裁裁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裁决。
外婆属于监护人的法律依据,根据规定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