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3
不能继承。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民可以通过承包等方式依法取得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因此承包地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
农村土地,女儿不能继承。因为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并不属于个人,即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但是,农村房屋,女儿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土地确权女儿可继承的。但是只能继承土地的使用权。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由国家所有,任何组织、个人、单位均不得对土地所有权进行处分。即使做出处分行为,也应当认定无效。
父母的遗产儿媳一般不能够继承。但下列情形除外: 1、公婆订立遗嘱,规定儿媳为继承人。 2、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 3、儿媳依靠公婆扶养,或儿媳对公婆扶养较多的,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儿媳正常情况下是不能继承公婆的遗产的,但是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除外。因为法律规定,如果儿媳在丧偶之后仍然对原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不仅对原公婆遗产享有继承权,而且法律还规定其可以作为第—顺序继承人继承原公婆的遗产。
儿子继承遗产儿媳妇没有份额。儿子属于法定继承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如果没有规定属一方所有,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
儿子继承父母的遗产儿媳是否有份,要按具体情况来定。如果儿媳在公公和婆婆在世前,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那么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如果儿媳在公公和婆婆在世前,没有对其尽到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儿子在继承父母的遗产时,儿媳就没有份。因为在法
儿子继承父母的房产儿媳是有份的,但是遗嘱有明确表示归个人的除外。即如果遗嘱中有明确表示房产归儿子一方所有,那么和儿媳是没有关系的;如果遗嘱中没有明确表示,那么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是在双方结婚前继承
儿子继承父母的房产,儿媳是否有份需要分情况而定: 1、儿子继承遗产,如果遗产是明确表示由儿子个人继承的财产,则属于儿子个人财产,儿媳妇没有份; 2、如果没有明确说明由儿子继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妇也是有份的。 对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
儿媳一般是不享有继承权的。但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具有继承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优于法定继承,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的顺序办理。且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