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3
土地的所有权人是村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土地不是遗产。使用权人可以继续享有死者土地利益,地被征占,利益由继续享有土地承包权人独占。如何分割利益由土地承包权人决定。
父母的遗产儿媳一般不可以继承。但如下情况除外: 1、公婆订立遗嘱,将儿媳纳入继承人范围的; 2、儿媳主要依靠公婆扶养,或儿媳对公婆扶养较多的,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3、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还可以作为法定第一继承人进行继承; 4
女儿不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因为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不能继承,能继承的只有房屋所有权。女儿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所有权,除非有遗嘱排斥了一方的继承权。宅基地和房屋不可以分离,只要父母的房屋在,那么就可以免费使用宅基地。土地一般属于国家和村集体所有
父母的遗产,儿媳一般不能继承。但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继承: 1、儿媳依靠公婆扶养,或儿媳对公婆扶养较多的,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2、公婆立遗嘱,表明儿媳有继承权。 3、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
土地确权女儿不可以继承。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城市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其不属于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自然人不可以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土地确权女儿能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父母的遗产儿媳一般不可以继承。但如下情况除外: 1、公婆订立遗嘱,将儿媳纳入继承人范围的; 2、儿媳主要依靠公婆扶养,或儿媳对公婆扶养较多的,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3、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还可以作为法定第一继承人进行继承; 4
父母去世的,其儿子去世,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有继承权,并且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法律规定在继承开始后,应当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出嫁女儿户口已经迁入男方家,不可以继承。农村的土地、宅基地所有集体的财产,农民对于土地只拥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但前提是子女也必须是农村户口,是本村的村集体成员。
根据最新规定,出嫁的女儿可以继承父母的土地和宅基地。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继承。 2、不只是农村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具有城镇户籍的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发生继承,只有在继承农村房屋的同时对宅基
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如果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权人去世,那么可由其子女进行继承。 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按遗嘱规定的继承人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可由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选定继承人。 之后继承人到公证处进行继承公证,最后携带继承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