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从民法角度分析属于承揽合同性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 建设工程合同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可适用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过去司法实践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归入房地产纠纷而适用专属管辖,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能由
施工合同是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它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性质上,它是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目的的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工作物是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以及施工成果。
施工合同是合同的一种,施工合同纠纷一般属于民事纠纷,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中都涉及到施工合同。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法律,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典当合同一般属于实践合同,即除双方协议外,尚需实际交付典当款和抵押物,典当合同才能生效。典当合同也属于双务合同,典当合同既以交付典当款和抵押物为成立条件,因此,合同一经成立,典当方承担偿还的义务,而出典方则承担对抵押物的保管责任。典当合同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性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以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1、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2、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4、属于无效合同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1)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合同; (2)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合同; (3)签订违法违规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即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 典型的实践合同包括以下几种: (一)定金合同; (二)借用合同; (三)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 (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144条、第146条、第153条、第154条规定,以下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合同有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情形的,合同效力待定或是直接无效; 3、合同的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其效力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有三类: 一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二是无代理权的人已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三、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以下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1、意思表示虚假的; 2、违背公序良俗的; 3、主体不适格的; 4、免责条款无效的;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7、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1、合同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3、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情形; 4、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