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2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体如下:文字作品、计算机软件、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电影作品、美术作、建筑作品、音乐作品等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包括: 1.电影作品、文字作品、美术、建筑作品、建筑作品; 2.以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这些作品要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方式复制。一般来说,所保护的主要是:文学作品、绘画作品、符号作品、影像作品、工艺美术品等立体作品、表演作品、音像作品等以及激光唱盘、多媒体等新的作品形式。
行为人对于在网络中具有著作权的作品记性合理使用的情形包括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
网络著作权有如下相关的侵权行为: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发表其作品;并未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等。
网络著作权的侵权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确定赔偿数额时,首先要看原告的实际损失,其次要看被告的违法所得,在这两点都无法确定的时候,则采取法定赔偿额,由法官进行自由裁量。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数额: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
网络著作权有以下侵权行为: 1、网上传播他人作品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传统意义上的网络著作权是指信息网络传播权,即著作权人有权决定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他人作品在网上公
网络著作权人拥有权利,具体如下: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 2、签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签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的完整性,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
公民作品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作品保护期为五十年,从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视听作品保护期限为五十年,从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
网络侵权案件应当由原告住所地法院优先管辖,在原告住所地法院为不方便法院的情况下,可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网络侵权行为地的确定应区分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地,并可以计算机终端所在地、ICP服务器所在地及是否有意利用等作为参考因素。
以下权利,属于网络著作权人拥有:发表权、署名权、发行权、出租权、复制权、展览权、表演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放映权、修改权和其他网络著作权人拥有的法定权利。
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有: 1、教唆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 2、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行为人存在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网络著作权,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属于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