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3
法定遗产继承为第一顺序继承和第二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为过世人的配偶,子女还有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则为过世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如果过世人在去世时立过一个关于遗产继承分配的遗嘱,则需按照遗嘱来分配。并且同一顺序继承人有资格平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
同居关系不适用法定继承,因为未婚同居者之间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自然也不是法律上规定的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但是如果死亡一方在生前定立了遗嘱将遗产分配给同居者继承,那么就享有继承权。
继子女继承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继父母有抚养继子女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否则没有继承权; 2、父母再婚后继子女已经成家的,通常没有继承权,当事人立有遗嘱的除外。 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认定如下: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父母一方与继父继母共同生活
继子女继承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与被继承人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继子女规定如下: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且前述的子女应当包含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
孙子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孙子享有代位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孙子有代位继承权。
关于执行费用的规定: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