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裁定驳回起诉后十日内可以再次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
起诉被驳回还能再起诉几次,法律对此没有规定。 但是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不可以上诉。如果是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是可以上诉的。除此之外,法院作出的裁定大多不可以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众可以
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
驳回起诉,指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不是合格的诉讼主体或者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审判的范围而作出的不予审判裁定。驳回起诉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下列六种: 1、原告本人缺乏诉讼权利和行为能力;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没有明确的被告; 4、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5、人民法院不负责工作的范围; 6、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
法院在立案以后认为起诉不符合条件,决定不再受理的,会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与不予受理的裁定相同,当事人可以就驳回起诉的裁定上诉或重新起诉。
通常情况下,裁定驳回的情形有以下九种: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够具体; 4、不在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内; 5、受理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或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有仲裁协议的; 7、属于劳动争议的;
我国民事诉讼中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审驳回申请抗诉期限没有规定。 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的,当事人可以立即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检察机关受理后,要在三个月内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
二审不一定能改判,要看具体案情。可以上诉的。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
驳回起诉裁定不需要开庭审理。当人民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对于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