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主要包括: 1、公开后可能对国防、外交、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民族团结等国家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2、公开后可能影响重大经济金融政策的有效实施、信息安全或者造成经济金融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 3、经地方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公开后可能在一定范围
(一)强化思想认识。坚决杜绝公开信息出现错敏字错误表述,加强对错字、漏字、多字的核稿审查。 (二)坚持分级审核。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在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20天以内,向社会公众公开信息,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不能直接答复的,应当在半个月之内给予答复,答复延长日期最长不能超过15天,行政诉讼期限为6个月之内。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是: 1.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在我国信息公开与依法行政可行。信息公开与依法行政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从行政权利,项目建设资源配置等多方面的信息公开,杜绝反腐漏洞,促进社会和谐,促进文明社会。行政依法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政府工作新出台。
政府信息公开两种方式是: (1)依职权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2)依申请公开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
行政机关应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公开政府信息。但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或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有损第三方合法利益的政府信息不应公开。
如果政府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进行举报,由收到举报的机关予以调查处理。另外对于政府,如果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且说明理由,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期限: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反之则应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