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3
房屋存在银行贷款,那么房产的处理就比较复杂。如果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人的产权证,那么这个情形下的房屋是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是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
首先,法院是不处理有关“迁户”等户口问题的,与户口有关的全部问题,统一由派出所的户籍科解决、处理。如果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自己的户口迁入男方户口簿的,在离婚时,可以选择迁出,符合当地派出所规定的,可以选择分户或单独制作户口簿。需要提供
没有房产证的拆迁户能否获得拆迁补偿,需要具体分析: 1、房屋买卖尚未过户的有补偿款,补偿款是支付给原房主的,可以向原房主要求赔偿; 2、房屋没有取得相应的建房审批手续、无法办理房产证的,要区分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属于违章建筑的不能得到补偿
如果房子是用婚后共同财产购买,比如婚后的工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参与分割。分割婚后房产,可以采用下面几种方式: 第一,协商优先。如果夫妻双方可以就如何分割房产达成一致意见的,优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依照双方协商出来的方案分割房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且,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登记前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除非财产的所有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否则,
婚前买的房,一般情况下都应当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由一方所有;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具体是指:1、双方在登记结婚之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同时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其中一方名下,但是不存在排除另一方所有权的情况。这时候,这项房产就应当被认定为
婚前买的房,在一般情况下都不能纳入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以及第1063条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一方个人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的取得时间是否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换句话说,一般
要认定房产为婚前财产,需要财产所有人证明自己取得财产的时间是在双方登记结婚之前。而我国不动产实行登记生效主义,因此能够被认定为婚前财产的房产的登记时间,应当是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如果房产是在双方登记结婚之后才获得的,就不应当认定为是
婚前房产分割的规定如下: 1、这种情况下的分割首先是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则会判决房产归登记的一方,登记的一方给对方补偿; 2、补偿如何进行计算,民法典以及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里没有具体条文和计算公式。根据法律规定,补偿的是婚
国内的公证遗嘱,在香港的效力问题,主要根据遗产的所在地不同,做出不同的区分。如果遗嘱涉及的财产位于内地的,这时候在国内办理的公证遗嘱,在香港也有效力,但是不能直接在香港过户。如果涉及的财产在香港的,在国内办理的公证遗嘱,要适用香港法律,也就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系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
首先,按照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大于遗嘱,而遗嘱的效力又大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被继承人生前如果留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在其去世后,应当最先按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确定房产的继承人。如果受遗赠人没有继承全部房产的,再按照遗嘱内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