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一、自行回避。自行回避又称主动回避,是指具有法定回避情形之一的有关办案人员自行要求回避。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经有回避决定权的组织和人员决定同意自行回避的,即发生自行回避的效力。
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
刑事案件的类型在刑法分则中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伤害的法益不同,分为危害国家安全罪类别;危害公共安全罪类别;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类别;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别、民主权利罪类别;侵犯财产罪类别;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类别;危害国防利益罪类别;贪污贿
回避制度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将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排除在案件审理者的范围之外,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平和公正。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9、30条规定了刑事案件回避的事由。即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回避的条件是: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
刑事诉讼中可以申请回避的理由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或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回避理由共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以及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法定证据一共有8种,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如果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都需要进行回避。此类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