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的权利主要规定在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
股东身份基于股权而存在,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为实际出资、签署公司章程并记载为股东,股东身份认定有三种方法:一是通过工商登记查询;二是公司内部有股东名册;三是公司会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认定方式如下: 1.传统理论认为,股东出资是判断股东资格最重要的标准; 2.一般情况如果没有在公司章程记载为股东的人,不具有股东的资格; 3.公司置备的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力,是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据之一; 4.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必然要给予股东
公司干股的股权按如下分配: 1、干股股东不享有完全的股权,仅享有部分股权; 2、干股股东享有红利分配权,解散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权、持有一定期限后享有转让的权利,但不享有表决权、查阅账簿权等参与决策的权利; 3、干股的盈余分配和清偿剩余财产的位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数量是在五十以下,股东之间一般都相互了解相互信任,体现的更多是人合性,所以股东的人数不宜过多,这样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等。一个自然人或法人也能够设立有限公司,叫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需要把公司的资产和个人的资产分开
公司债务,股东不一定需要承担责任,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维权: 1、依法行使知情权;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4、行使优先购买权;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 7、请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
公司股权的分配有以下方式:1、按出资比例分配,出资多的,占股权多一些,出资少得所占比例要少一些;2、按贡献大小分配,一般做贡献大的,就可以多分配股份,对于贡献小的,就可以少分配股份;3、按股东职位分配;4、按合同约定分配,把股权比例在合同中
股权结构有三种模式:一是绝对控股型。这种模式的典型分配模式是创始人占三分之二以上,老板拥有一票决定权和否决权。第二,相对持股模式,典型配置方法是创始人持股51%。除了少数需要集体决策的事情外,其他大部分事情老板都可以自己决定。第三,非控股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