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不得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意见》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可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前,当事人对检验鉴定有一次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机会。交警部门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须在两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果不服,则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的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如果当事人如
交通事故应当以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确定责任划分,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通过交警认定当事人有责任的,应当进行赔偿。有保险的可以走保险,没有保险的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对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2、提出复核并不是唯一的救济手段,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申请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天开始的三日内向上一级的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复审申请书应该要写明复审的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的证据。当事人在撰写复议申请书时,必须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一方,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议申请的,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书事实不清、证据不准确、不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议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确认原交通事故责任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认定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申请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交警部门做出的一份关于交通事故调查方面的证据。 当事人只能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