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2
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者是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当事人在未被逮捕或者被逮捕之后,都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但是由于取保候审具有不确定性,判断是否能够取保成功,是要根据案件的情况进行区分,
被取保候审的,一般不会扣押身份证。但是,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需要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取保候审期间身份证的状态不会发生任何改变,即使判定有罪,身份证仍然是可以正常使用的,具体规定包括: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
取保候审的期限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但最长不能超过一年。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不是,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保释制度,但是设立了与保释制度比较相似的取保候审制度。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征金,并出具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
一)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二)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属于取保候审有可能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不能再取保。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取保候审期间传讯属于正常的刑事诉讼程序,没有严重与否的区分,被取保候审人不用过于担心。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公安司法机关可以依法传讯被取保候审人,并且无次数限制,被取保候审人应当
居民身份证办理期间,旧的身份证只要在有效期内是可以继续使用的,领取新的身份证时候交回旧的身份证户籍部门处理;如若居民身份证办理期间,旧的身份证有效期满了就是无法继续使用了。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外出,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需经执行机关批准。取保候审期间不可以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可以折抵刑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