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要件为: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2.主体为一般主体;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4.侵犯的客体为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构成要件: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2.主体为一般主体;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4.侵犯的客体为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满足以下条件的,适用缓刑: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了提供网络接入、域名注册解析等信息网络服务、提供信息发布、搜索引擎等信息网络应用服务等服务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当时虽然增设犯罪,但是没有出台两罪具体的客观表现以及什么叫做情节严重等可以落地执行的明确依据,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犯罪很难判定。2019年11月1日开始实施《最高人民法院
实施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
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满足以下条件的,能判缓刑: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故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非法利用网络罪的量刑: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
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能不能判缓刑要根据具体案情确定,如果嫌疑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或者如果嫌疑人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立案标准:如果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具有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等违法犯罪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该罪,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构成该罪的,可对行为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