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具有担保、合同和预付款三种功能。违约赔偿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双方当事人是独立的。作为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定金责任的适用不是以实际损害为依据,而是适用于定金罚则。损害赔偿以损害为基础,以实际损失为限。定金责任不能作为损害赔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需要承担这些法律义务: 1、支付价款的义务。如果有约定价款的支付方式,按照约定来,没有约定的,一般都是货到付款; 2、接受标的物并对其进行检验的义务。
1、支付价款。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2、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 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
试用买卖中,买受人明确表示拒绝购买的或者试用期内、试用期限届满将商品退还卖家的,可以认定为买受人不想购买。 如果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则视为购买。
买方拒收货物和拒绝支付货款时,卖方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救济方法: 债权方面的救济方法。当货物的所有权尚未转移买方时,如买方拒绝受领货物或拒补付款,卖方一般无权对买方提出价金之数,而只能以买方不接受货物为由,对买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 如果货物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且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4、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买卖合同成立的要件有: 1、当事人采用了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且当事人在合同上完成了签字、盖章或按指印; 2、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引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同时对方接受; 3、法律法规要求订立书面合同,当事人未采取
买卖合同的特征如下: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即需要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
买卖合同的成立的效力: 1、买卖合同成立之后,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