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门诊报销: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 4、退休
一、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档: 1、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2、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3、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 4、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一般来说,参保上海居民患大病,在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含家庭病床)和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其中的50%。 其次是上海大病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
对于城镇学生儿童以及70周岁以上的居民,三级医院报销比例50%、二级医院为60%、一级医院为65%;其它城镇居民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关于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各地区会有不同的政策。具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
1、门诊报销比例: 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医疗费用在1000
第一,如果医疗费为0-4万元范围的,那么医保可以报销85%左右。第二,如果医疗费为4万元-8万元范围的,那么医保可以报销90%左右。第三,如果医疗费为8万元以上的,那么医保可以报销95%左右。还要注意只有下列大病才可以报销:肺癌、食道癌、胃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
医保报销的比例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的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六十,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四十,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三十。大病一次报销或者年医疗费用超过五千元时,医疗费用需要分段进行报销。如果医疗费用的金额在五千零一元到一万元之间的,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