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交强险赔偿范围,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
交强险赔偿有以下范围: 1、死亡伤残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2、医疗费用:住院费、诊疗费、后续治疗费等; 3、财产损失赔偿:交通事故造成财产的直接或间接利益损失。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
交强险只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为110000元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为10000元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为2000元。 (二)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为11000元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为1000元责任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为
交强险的理赔范围可分为人身伤亡的赔偿以及财产损失的赔偿,其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直接财产损失以及间接财产损失。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的规定,强制险的保险赔偿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而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结合当事人
强制保险赔偿范围包括: 1、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 2、车辆保险强制险是全国性的,不管是什么责任,都可以得到保障; 3、车辆保险强制险最高赔付金额只有12.5万元,但因受害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损失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一、强制保
交强险赔偿范围及限额在2008年2月1日前后发生了很大变化,有两种不同的赔偿限额,2008年2月1日之前,肇事车事故责任:1、死亡伤;2、医疗费;3、财产损失;2008年2月1日起,事故车责任:1、死亡和伤残;2、医疗费;3、财产损失;20
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范围为18000元。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
电动自行车交强险赔偿金额是两千元。根据相关规定摩托车交强险赔偿范围主要是指被保险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包含死亡伤残赔偿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以及限额,在2008年2月1日前后有非常大的变化,针对车辆是否有责任,分为两种不同的赔偿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事故车辆对交通事故有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二)医疗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分为有责任赔偿范围和无责任赔偿范围。 1、有责任赔偿的数额和范围 ①死
交强险理赔限额是: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